一.实验室主任(实验室常务副主任)对所管辖内的财产设备实施管理权,直接向院长和主管领导负责,并负责督促实验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二.实验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认真负责,经常保持设备清洁、正常运行,要精心养护,延长其使用寿命。
三.计算机设备必须按规定使用,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。对不按规定使用损坏设备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四.计算机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,做到账、卡、物符。
五.对新到设备要及时验收,进行技术性能的检查鉴定,并提出验收情况报告。
六.设备的说明书等文档和附属软件应分类保管,并做好登记。
七.实验室购置的低值耐用物品,应做好登记和保管人、领用人登记。
八.仪器设备外借,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,实验室主任同意,并办理有关手续。仪器设备借用期满应及时收回,并检查验收。
海洋智能信息实验教学中心
2018年6月20日